杜航:上海促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实施路径

发布者:刘召峰发布时间:2024-06-17浏览次数:133

 发展循环经济,要求实现从“资源—产品—废弃物”的单向式直线过程向“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反馈式循环过程进行转变,要求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发展模式实行根本变革。再制造产业打通了“资源-产品-废弃物-再制造”的产业循环链条,提供了绿色工业可持续发展新模式,实现了产品线性制造向多寿命循环制造的转变,是实现高端智能制造的重要途径。

 

一、上海促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背景与意义

 

1、上海再制造产业现状

 

 我国再制造产业近年呈现快速蓬勃发展态势,国家先后出台120余项扶持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培育了上千家再制造企业,年产值突破1000亿元。据《2022上海市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报告》显示,上海全市实现再制造产值约45亿元,再制造产业在上海迸发出新动能。打造高端再制造产业需要从技术、应用场景和模式三方面寻求突破:一是加强绿色再制造技术创新,二是聚焦重点领域高端化应用,三是拓展绿色再制造新模式:

 

 首先,发展绿色再制造设计,能够从源头节能减碳;建设高端智能再制造技术研发中心,加快增材、特种材料、智能加工、无损检测与评估等再制造关键技术创新,提升再制造产品综合性能。

 

 其次,支持在特殊综合保税区开展数控机床、工程设备等产品全球维修和再制造。培育汽车零部件、港口机械等高附加值关键工艺再制造项目,推进航空发动机与燃气轮机、工业机器人、高端医疗设备等高端再制造技术创新应用。

 

 最后,建设再制造产品检测认证、智能损伤检测与寿命评估等专业化服务平台,强化绿色认证评级体系,发展在役再制造等新模式,培育再制造高技术服务业,支持企业“走出去”,服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制造业绿色发展。

 

2、上海促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积极意义

 

 一是再制造在增加产业收益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根调查估计,2005年美国已存在7.3万家再制造公司,且再制造产业的年总销售额达到530亿美元。卡特彼勒全球销售的零件中有20%是再制造零件,且其2012年的再制造业务年收入超过40亿美元。康明斯,宝马,大众和施乐都表明再制造是有利可图的。

 

二是再制造是价值回收的必要工业过程,可减少碳排放。以再制造发动机为例,可节约钢材59公斤、铝材8公斤、节电170度;减少二氧化碳排放56公斤、一氧化碳6公斤、氮氧化物1公斤、硫化物4公斤、固体废弃物290公斤。

 

 三是再制造是提升关键技术,填补国内相关产业空白的有效途径。通过自贸区进口再制造产品吸收国外成熟技术,推进尚未掌握关键技术的重点行业产品领域(例如:发动机)技术升级,突破国际势力的技术封锁。

 

 四是再制造产业属于高技术劳动密集型,能够增加就业。与同类制造业比,再制造产业的就业人数是其2-3倍,主要集中在拆解过程中。

 

综上,再制造产业具有多元优势,能够有效助力上海实现产业向高端转型的高质量绿色发展目标。

 

二、上海再制造产业发展面临的挑战

 

1、绿色再制造技术创新仍需强化

 

 一方面,需加快再制造重点技术研发与应用。加强再制造产品设计技术和产品剩余寿命评估、拆解清洗经济环保、激光熔覆、无损检测等技术的应用,开展旧件性能评价、再制造产品安全检测等方面的技术攻关,鼓励再制造设计。

 

 另一方面,需加强再制造技术研发能力建设。建立再制造国家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和再制造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鼓励高校、科研企事业单位联合攻关和产业化示范。做好国外先进技术与国内成熟适用技术的衔接,形成再制造关键设备生产研发体系。

 

2、再制造产业高端化应用仍不聚焦

 

 自上海自贸区成立后,2014年开始在区内探索并不断推动开展全球维修再制造业务,区内外已有24家企业通过入境维修/再制造业务能力评估。全球维修再制造业务成为国家支持和鼓励发展的重要方向。全球维修再制造是一种新型贸易业态,业务的开展能提升产业链附加值, 将产业链由原来的加工制造环节延伸至后期检测维修服务, 形成以生产订单带动维修订单、以维修订单促进生产订单的良性循环。

 

3、绿色再制造产业监管模式仍需探索

 

 一是再制造产业原料与成品进出口政策限制。2008年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的《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明确强调了废旧机电类产品(包括再制造品)不能进行进口,导致大部分企业(海外跨国公司)难以构建国际旧件逆向物流体系,无法直接从国外进口旧件再制造。

 

 二是再制造产业海关保税监管模式尚不清晰。再制造主要对象为回收拆解的废旧产品,生产过程中有随机生成的废件,且国家印发的《关于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中未将再制造成品明确定义为新产品,也没有单列再制造目录,导致再制造产品进口受阻。对于部分制造和加工贸易企业销往国外的产品, 因产品核心零部件受禁止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限制, 无法入境再制造(包括废旧汽车零部件和机电产品)。

 

  三是再制造产业的工商税务业务定位不明确。再制造不属于工商行业目录,相关企业在办理工商注册时难以在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内加入再制造这一表述,导致企业定位模糊不清。此外,再制造企业旧件原料缺乏进项发票,增值税难以实现抵扣,缺乏明确的再制造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三、上海发展再制造产业的实施路径

 

 上海已具备发展高端再制造的良好基础, 需要通过扩大开放, 放宽再制造产业的市场准入,带动先进制造业与城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因此,建议上海促进再制造产业制度性创新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进行试点。具体有以下几点措施建议:

 

1、建立再制造正面清单

 

 结合再制造业务“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无污染”的原则, 先在自贸试验区建立全球维修与进口再制造业务正面清单。明确再制造产业的战略发展定位,以正面清单进行鼓励提倡。通过严格的性能检测将再制造产品明确为新产品,对再制造产品进行进口试点,进一步发展飞机整机及部附件维修、船舶发动机、高端医疗器械全球维修等领域, 发展航空、汽车、船舶发动机和零部件, 通信设备、工程机械、高级医疗仪器以及机电设备再制造等领域, 努力建设亚太高端设备再制造基地。

 

2、优化再制造通关监管流程

 

 在制度上,建议海关总署加快出台进口旧机电产品入境维修法律层面规定, 针对维修产品风险评估、企业能力评估、入境前核准、境外预检验、口岸查验、到货检验、监督管理等环节制定具体、明晰、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 进一步规范和指导进口再制造快速有序发展。

 

3、明确再制造行业属性减轻税负

 

 现有的再制造产业主要集中在汽车零部件、机电产品、工程机械、打印耗材行业,需明确各细分行业对应的工商行业要求并对再制造品进行认定。税务方面可依据《再制造产品名录》中认证的企业及产品作为对象,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允许再制造企业根据交易中取得的发票所注明的税额抵扣增值税。同时区分原材料获取渠道,设定适当比率,对再制造企业销售再制造品所应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

 

4、创新再制造业务监管制度

 

 建议试点探索界定出合格的评定程序和监管措施,例如:严格把控进口的再制造产品符合国家新产品质量标准和安全环保要求,可沿用国际再制造产品认定标签或是检测后在产品显著位置加贴我国再制造产品通用标签。

 

(杜航,上海社会科学院生态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摘编自:周冯琦、程进、胡静主编:《上海资源环境发展报告(2024):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上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42月出版。